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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文!股市重要制度改革!涉及全市场5000多家上市公司
证监会4月14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证监会起草形成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要 点 速 览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开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信息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上市公司可以从独立董事信息库选聘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一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是符合本办法独立性要求;
三是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
四是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是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要求,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是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是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是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是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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